金控挫咧等!顧立雄約談11金控、7銀行 令背後藏鏡人半年內現形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要揪出各銀行金控股權背後的「藏鏡人」,正式啓動股權透明化,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30日)表示,已經約談11家金控、7家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大股東,要求各金控要在明年元旦前主動向金管會申報實質受益人跟最終控制權人,今年下半年先給予緩衝期,明年元旦之後若各金控或銀行「藏鏡人」未現形,就會開始開罰。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目前金控股權透明化進度。顧立雄表示,今年前4月已經找來11家金控、7家銀行董事長、總經理或大股東到金管會,徵詢列報實質受益人的意見,獲得各金控、銀行的理解,18家金融機構都表示願意配合。

顧立雄說明,依照目前金控法第16條、銀行法第25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共同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5%,就要向金管會申報,且累計增減1%也要持續申報;若股東持股逾10%就視爲大股東,要向金管會事先申請覈准,金管會要做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一旦未依規定申報,或未經金管會覈准,超過的部分就沒有表決權,並由金管會命令限期內處份持股。

顧立雄表示,現在要修正申報作業規定,定出各金控或銀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的5大類型。其中各金控最常見的就是「大股東直接或間接用信託控制法人團體」,另也有一類是「大股東對法人或團體具有決策權」,意指某法人或團體做爲金控大股東,但某法人或團體其實背後有某一名人士在做實質決策,就被視爲是實質受益人。

另外三類型包括「大股東直接、或間接握有第三人持股超過25%」,跟「大股東透過委任協議方式,對第三人行使控制權」,還有「大股東透過員工持股信託做實質控制」。

因此,在給各銀行、金控大股東的申報表上,會增加「實質受益人」、「最終控制權人」的欄位,來引導大股東主動申報持股。

顧立雄表示,新的申報制度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今年下半年給予各金控與銀行半年的緩衝期,明年元旦前主動申報實質受益人跟最終控制權人,如果在這半年期間新制申報後,導致持股逾10%,或是被發現沒有累計增減1%申報,都還不會開罰。到明年1月1日後,若發現金控或銀行沒有照新制申報,就會開罰,金控最高可以罰到5000萬、銀行最高可以罰到1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