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共享運具管理辦法 2月公告上路
新北共享運具管理辦法 2月公告上路 。(新北市交通局提供/葉德正新北傳真)
新北市《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去年公告,新北市交通局訂定「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預計今年2月公告實行,管理辦法中除規範業者營運管理與基本服務事項 ,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劃,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交通局綜合規畫科長吳政諺表示,自2019年起,iRent、WeMo、GoShare及MOOVO等4家共享運具業者陸續在新北市投車布點經營,截至去年底於市境內共投入1647輛機車、250輛汽車及180輛電動輔助自行車。
據統計,市境內共享汽車和共享電動輔助自行車的週轉率爲每一輛車平均一天租借2到3次,共享機車則爲每車每日2.5次到4.1次。
吳政諺指出,管理辦法規範業者須於營運計劃書記載運具調度計劃、維修保養及汰換計劃、災害應變計劃、使用權利金、保證金、營運許可內容。
吳政諺表示,爲避免發生大量共享運具佔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營運計晝書需要通過審覈後才能營運;若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若限期沒有改善,將廢止營運許可,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交通局長鐘鳴時強調,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入管理,每輛車都要有GPS追蹤,不僅讓使用者在使用中享有權利外,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劃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局也將不定期派員稽查業者有無依覈定的營運許可內容、服務區域營運建立共享運具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