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共享運具權利金 估可收350萬
北市共享運具權利金遭質疑太低,交通局着手修法,預估明年可收業者35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政府力推共享運具,但業者每年繳交12萬至20萬元的權利金,屢遭質疑過低。交通局修法,以業者投放車輛數計算權利金,估可收350萬元,預計明年上路,但議員憂心,交通局還在人工稽查,業者若少報車輛數,恐導致權利金短收,變相圖利業者,交通局則要求業者開放後端平臺,以利查覈。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廖苑伶說,過去都依照許可車輛數按級距每年收1次權利金,共享汽車收20萬元;共享機車則收12萬至16萬元不等,由於遭質疑權利金少收,加上依規定3年必須檢討,因此修正「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收取汽車每年每輛2000元、機車每年每輛600元權利金,估計可收業者169萬至350萬不等權利金。
議員徐弘庭質疑,難以掌握業者投放車輛數,認爲業者恐會少報,交通局僅能稽查千分之5的量,要求交通局串連業者後臺,否則權利金短收,等於變相圖利業者。議員洪健益則說,若業者將車登記在桃園,民衆將車開到北市,在北市停放就會造成短收,稽查會有黑數。
廖苑伶補充,業者若要提供跨境服務,須在2地都申請車輛許可,稽查若發現違規,機車可開罰7500元、汽車罰9000元,按次累罰。
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昨通過附帶決議,交通局應要求業者開放後端平臺,以利交通局查覈確實數量,避免業者短報投放數量,影響市府權利金收入。廖苑伶指出,現已要求業者開放後端平臺,修法已送入法務局審議,待市政會議通過後發佈實施,估年底前完成修法,明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