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車事故後只賠國產件?東莞一車主起訴保險公司,最新迴應
“保險公司定損1.9萬,我自己花了9.1萬修車……”今年2月,譚先生駕駛一輛奧迪Q7在東莞發生事故,事故責任認定他無責。事發後,他無法接受保險公司提供的低價定損。他認爲,自己的車爲整車進口,而保險理賠只能賠付國產件,便自行重新鑑定,花了9.1萬元修車。最終雙方因價格無法達成合意,訴至法院。
10月22日,記者從該保險公司方面獲悉,其認爲譚先生車輛維修費不合理,已向法院申請重新評估。保險公司介紹,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因保險事故損壞的第三者財產,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維修機構、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無法協商確定的,雙方委託共同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評估。”譚先生的鑑定爲單方申請,存在不合理之處。保險公司將配合司法訴訟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對生效的裁判及時履行賠付義務。
投訴稱進口車事故不應賠國產件
不滿保險公司定損低價訴至法院
早在2月25日,譚先生駕駛粵S****N牌奧迪Q7與另一車在東莞富民中路發生碰撞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譚先生無責任,不過事故造成他車輛財產損失。據其提供的事故照片顯示,譚先生的汽車前車燈、前車蓋、前擋風玻璃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損。
事故車輛,受訪者供圖。
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車所在修理廠提供報價單進行定損,定損價格約爲1.9萬元,而譚先生則認爲保險公司定損價格低。
“在價格方面我是有異議的,不能夠賠國產件給我,一個大燈國產件價格約一萬四,進口價格約四萬五千,差了近三倍。”譚先生認爲,自己的奧迪Q7爲整車進口,並且自己還是事故無責方,現在保險公司只能賠付低價國產件,他不能夠接受。
今年3月,譚先生委託廣東省廣協鑑定評估有限公司對其車輛損失價值進行鑑定評估。鑑定評估結論書顯示,車輛須更換的零件項目共8項,需修理的項目共7項,車輛換件項目及修理項目價值共約9.1萬元。同時,他自行將車輛送去維修店進行維修,並自行支付了9.1萬元。
譚先生最終車輛維修價格爲9.1萬元,其自行支付。受訪者供圖
譚先生表示,最終,他和保險公司談不攏維修價格,就請了律師介入進行訴訟。
保險公司稱車主單方鑑定不合理
目前已向法院申請進行重新評估
10月22日,保險公司方面迴應稱,訴訟前進行過協商,由於雙方意見不一,多次溝通未能達成一致處理意見,協商無果。目前保險公司認爲無責方(譚先生)車輛維修費不合理,向法院申請就無責方車輛在本次事故中的實際損失項目及維修價格進行重新評估。
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因保險事故損壞的第三者財產,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維修機構、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無法協商確定的,雙方委託共同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評估。”
該保險公司稱,對於譚先生提供的鑑定結果和損失價值,爲單方面鑑定申請,且鑑定報告中存在很多不合理之處,故向法院要求重新評估。
本次事故是在2024年2月25日發生,保險公司在2024年3月5日根據事故車所在修理廠提供的報價清單進行過定損,譚先生認爲定損價格低,故沒有在該修理廠維修,保險公司未曾向第三方鑑定機構申請評估。
目前,保險公司已向法院遞交事故中無責方車輛的實際損失照片等相關重新評估資料,保險公司積極配合司法訴訟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對生效的裁判及時履行賠付義務。
採寫:南都記者 唐國軒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