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五金藏毒獲不起訴脫身 貨運業者拖欠罰鍰190萬裝窮被管收

▲承攬航空貨運業務的沈姓男子(中),喊窮拖欠《海關緝私條例》罰鍰190多萬元,被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聲請法官裁定管收穫準。(圖/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提供)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經營航空貨運承攬業務的沈姓男子,2014年因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公司被罰鍰328萬餘元卻置之不理,經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行,發現他密集提領轉帳公司資金至少467萬元藏匿,沈男昨(20日)到案仍喊窮拒付,臺北分署聲請臺北地院管收沈男獲准。

據悉,沈男2014年3月間,委託第三人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申報進口五金軸承,卻被查獲暗藏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沈男因無證據顯示參與走私,刑案獲不起訴處分,但臺北關認爲沈男的公司有過失、導致實到貨物與申報內容不符,2018年依《海關緝私條例》,裁罰以貨物價格1倍計算的罰鍰共328萬餘元。

▲承攬航空貨運業務的沈姓男子(中),喊窮拖欠《海關緝私條例》罰鍰190多萬元,被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聲請法官裁定管收穫準。(圖/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提供)

沈男不理會,2021年被移送臺北分署強制執行,陸續扣得沈男公司存款,剩下190萬餘元待催繳,臺北分署調閱金流詳細比對,發現沈男在公司挨罰後,隨即將公司高額存款以轉帳或提現方式,密集轉存到自己與妻子帳戶,還有一部分流入1名林姓員工的戶頭。

臺北分署查出,光是單筆逾30萬元的金流,就有10筆共467萬餘元,遠高於罰鍰總額,臺北分署循線找到林姓員工求證,確認沈男利用員工帳戶藏匿公司資金、以免被強制執行。

▲承攬航空貨運業務的沈姓男子(左),喊窮拖欠《海關緝私條例》罰鍰190多萬元,被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聲請法官裁定管收穫準。(圖/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提供)

臺北分署蒐證沈男已構成「有履行義務能力卻故意未履行」等管收事由,昨通知他到案說明,沈男推稱公司的錢都是老婆在管,他沒錢所以無法提出還款計劃或辦理分期付款,臺北分署留置沈男聲請管收,法官開庭時勸諭沈男先提出相當金額頭期款,以免被管收。

沈男仍喊窮說籌不出錢,法官認定沈男確有隱匿、處分公司財產情形,且顯有履行能力卻始終無積極清償意願,已無其他適當執行手段,裁準沈男管收、爲期3個月,臺北分署隨即解送沈男到管收所,繼續勸他還清罰鍰,沈男的公司已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