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電鍍廢水 業者花逾千萬罰款、罰金 4人獲緩起訴
彰化1家衛材公司私設暗管繞流,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電鍍廢水。保七總隊三大二中隊去年4月間檢方指揮搜索查獲,趙姓負責人繳納1009萬元罰款,投入7000元將設備遷移到電鍍專區,彰化檢方偵結,諭知向國庫支付223萬元,趙等4人予緩起訴處分。(警方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彰化1家衛材公司私設暗管繞流,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電鍍廢水。保七總隊三大二中隊去年4月間檢方指揮搜索查獲,趙姓負責人繳納1009萬元罰款,投入7000元將設備遷移到電鍍專區,彰化檢方偵結,諭知向國庫支付223萬元,趙等4人予緩起訴處分。(警方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彰化1家衛材公司雖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但卻私設暗管繞流,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電鍍廢水,流入洋仔厝溪,並不實申報。保七總隊三大二中隊今天表示,去年4月間彰化檢方指揮搜索查獲,趙姓負責人等4人坦承犯行,繳納1009萬元罰款,投入7000元將設備遷移到電鍍專區,全案檢方偵結,諭知向國庫支付223萬元,4人予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趙男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卻非法私設暗管繞流,將含總鉻、銅、鎳等的電鍍廢水,排放至廠區後方溝渠,匯流入洋仔厝溪,並不實申報相關資料。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由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去年4月11日搜索查獲,現場廢水處理設備已無處理廢水功能,由私設暗管繞流排放未處理廢水,並查扣沉水馬達及軟管等相關證物。
全案檢方偵結,趙等4人涉犯《水污染防治法》及《刑法》公共危險等罪,審酌偵辦期間均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向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繳納1009萬餘元罰緩,並投入約7000萬元將公司電鍍製程設備遷移至彰濱工業區電鍍專區,諭知該公司及趙等4人向國庫共支付223萬元,予緩起訴處分。
保七總隊呼籲,各廢棄物產源的事業單位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衆若發現河川污染請勇於舉發,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環境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