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流兜不攏 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遭延押2月

涉貪羈押中的前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右),被臺南地方法院裁準延押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在七股工業區開發工程案中,收取廠商現金賄賂及喝花酒,去年12月23日遭羈押。檢察官考量陳羈押期限將屆,賄款金流及對價關係尚待釐清,向臺南地院聲請延長羈押,法官21日下午裁準自2月23日起延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臺南地院指出,經訊問被告陳凱凌及審閱檢察官偵查卷宗,足以認定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詐欺得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疑重大;另外陳男供述內容與證人有出入,且還有共犯待查。

法官認爲,陳凱凌涉犯貪污重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的可能性很高,本案因還未調查釐清,仍有共犯或證人尚待傳喚,有事實足認陳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仍存在,且有事實足認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南市府發言人田玲瑚表示,尊重司法調查,配合檢調依法究辦。市府經發局也強調,該局各項開發案不受陳凱凌因案遭調查的影響,目前均按部就班推動。

檢調發現,黃姓廠商因有意參與七股工業區開發計劃相關工程,循線找上陳凱凌幫忙。期間陳凱凌收受黃男現金賄賂答應協助,但最後卻因對方不符資格無法承攬工程告吹,導致東窗事發。

據查,陳雖坦承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詐欺得利及喝花酒、接受性招待,但對於購屋資金卻交代不清,由於檢調掌握建設公司提供的購屋付款等相關資料,且陳與妻子供述內容前後不一,互有出入,被認定涉嫌重大。陳將被羈押至4月22日止,由於檢方已不能再聲請延押,因此預料本案可望在4月下旬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