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貪瀆案 建商認罪捐600萬緩刑
被控與前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共同浮報房價交易同案起訴的臺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經與檢方認罪協商後,今天被臺南地院處刑1年,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貪瀆案的3名被告中,被控浮報房價交易的臺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在法庭與臺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罪協商後,臺南地方法院今天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福成有期徒刑1年,但也諭知緩刑2年,並命於判決確定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600萬元,不得上訴。陳福成也成爲此件全國矚目案件中,第1位結案的被告。
據瞭解,陳凱凌購買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某大樓時,被控與臺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及鼎立代銷負責人翁東明共同涉嫌浮報房價交易400萬元,藉此向銀行超貸296萬元,3人共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被南檢併案提起公訴。
本月10日臺南地院續開準備庭時,陳福成當庭與公訴檢察官閉門協商後,除坦承檢方起訴的僞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還表明願意向公庫支付600萬元的公益捐款,換取檢方同意判刑1年、緩刑2年的結果。
法官王鍾湄原本預定28日宣判,但因碰上杜蘇芮颱風停班停課,延到今天上午11點宣判。王鍾湄指出,此案經檢察官與被告陳福成於審判外,就願受科刑的範圍達成協商合意,加上被告已經認罪,也沒有刑事訴訟法不得協商判決的情形,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的範圍內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