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漁船翻覆「海巡署未落實蒐證」遭糾正 已配發每人一具
海巡署今年2月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過程,發生漁船翻覆事故。(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今年2月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過程,發生漁船翻覆事故,監察院11日公指出海巡署在取締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諸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依法糾正海巡署。海巡署對此表示尊重,現已購置每位執勤人員1具微型攝影機,12月底全數安裝完畢。
海巡署表示,今年年2月14日海巡署CP艇在金門水域取締陸籍三無快艇過程中發生碰撞事件,海巡署全力配合檢方偵查,主動提供相關事證,金門地檢署已於8月15日作出不起訴處分,確認海巡執法人員無故意或過失責任。
海巡署表示,監察院針對本事件就「未落實蒐證及通報」、「未及時籌補密錄器」等事項予以糾正,海巡署表示尊重,並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全面檢討相關執法作業程序,購置每位執勤人員1具微型攝影機,本年8月22日起已全面啓用;另全面加裝艦船艇舷外固定式監控錄影設備,將於12月底前全數安裝完畢,強化各項蒐證作爲。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指出,「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劃」及「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對於全程蒐證及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海巡署於本案卻沒有確實進行錄影蒐證及通報,已明顯違反多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