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食物中毒案倍增 食藥署曝王品2分店最重罰則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右2)說,今年第1季的食物中毒案件通報數達446件。記者賴昀岫/攝影
近期食物中毒案件頻傳,包含王品旗下初瓦臺北西門店、向辣和牛麻辣鍋西門店、八方雲集北投公館加盟店、新莊頤品飯店等多家餐飲業者均在列,衛福部食藥署證實,今年第1季的食物中毒案件通報數達446件,和近3年同期相比幾乎翻倍,如果王品案經調查確認是經由廚工污染所導致的食品中毒事件,最重可開罰新臺幣2億元或廢止營業登記。
外界關注王品旗下2餐廳的食物中毒案件,目前累計疑食物中毒的客人爲82例,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昨表示,初步檢驗爲諾羅病毒所致。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地方衛生局已對患者檢體與廚工採樣。
食藥署統計,去年1至3月食物中毒案件數爲210件、患者1600人,常見的通報原因以病毒籍細菌性爲大宗,林金富表示,近3年第一季食物中毒案件介於200至300件,人數約1500至2500人,而今年光是第一季就已經有446起、2504人受影響。
有醫師認爲是員工因腸胃炎抱病上班所致,林金富指出,廚工或食品從業人員如有不適症狀,就應該要請假不得上班,會這樣規定就是怕有傳染病,稽查若屬實,可依照食安法開罰,以諾羅病毒爲例,還會採檢廚工的肛門拭子,有嘔吐會檢驗嘔吐物,廚房工具也都會做採樣。
林金富說,如民衆在用餐後出現症狀,且在體內驗出病毒,具有因果關聯性就可以移送至檢調辦理,過去地方衛生局都有移送紀錄,民衆去餐廳用餐後有不適都可以通報,今年通報數看起來特別多,可能是因爲近期相關報導增加,民衆會提高警覺,有通報、提早介入是好事,不過調查時間快則1周,時間長一點的可能需要1個月。
林金富說,如果本案經調查確認是經由廚工污染所導致的食品中毒事件,則違反食安法15條第1項第4款,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若情節嚴重者,則可依同法第49條移檢調辦理。
當認定爲食品中毒案件,依照食安法第49條規定,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林金富提醒,入秋到春末是諾羅病毒好發的時節,病毒宿主是人,會傳遞到即食食品,極少量的病毒就會引起症狀,所以要格外注意員工健康;仙人掌桿菌則常見於炎熱的天氣,這類細菌性會在食品上生長,當保存不當或污染,要避免交叉污染,其餘如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細菌,也容易引發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