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李瑞倉:金融業在誠信、法遵,要以最高標自我要求

金管會19日召開記者會,由主委李瑞倉親自說明永豐金控弊案行政處分。(林資傑攝)

金管會針對永豐金(2890)弊案,今日下午由主委李瑞倉親自召開記者會,強調規避法令絕對不等於遵守法令,金融業負責人在誠信原則和法令遵循上,一定要以最高標準來做自我要求,並落實在公司治理上,企業才能健全永續發展。

對於永豐金弊案連環爆,李瑞倉也表示,俗話說「打斷手骨顛倒勇」,永豐金也許可藉此機會邁向改革,意即危機也是個轉機,未來希望永豐金必須將內控及法遵做好、落實,藉此邁向業務正常化,金管會後續將繼續監督。

李瑞倉表示,金管會針對永豐金案裁處要帶給金融機構負責人的重要訊息,就是在誠信原則和法令程序上,一定要以最高標準來做自我要求,並落實在公司治理上,這樣企業才能健全的永續發展。

李瑞倉強調,法遵的核心就是徹底守法,而不是規避法令,永豐金此次弊案很多地方是認爲是「規避法令」就是「遵守法令」,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金管會身爲監理機關,絕對不會允許這樣的情形存在。

李瑞倉指出,若金融機構負責人依照利害關係人交易,透過巧妙安排去規避,在轉投資其他產業交易案也未能保持分際,以至於發生利益衝突、甚至違反法令,這樣不僅損害負責人的誠信、法遵等最寶貴資產,也使企業和金融機構暴露在很高的經營風險下。

對於此次金管會調查永豐金案,李瑞倉也表示,雖然在處理過程中,外界給予很多期待、指教,甚至是批評,但他強調任何行政作爲一定要依法辦理,除了實體上須合法,程序上更要合乎法令程序。

李瑞倉強調,行政調查必須嚴謹、公正、客觀,尤其相關當事人必須依規給予陳述意見機會,這是必要程序,才能保障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並依照既定的調查程序,就調查所得事證,來做公正依法處理。對於金管會各局充分合作配合,按照既定步驟進行、不受外界干擾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