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光金增資爭議 黃天牧重話「沒有打折空間」
新光金經營權在去年6月股東會董事改選後變天,經營團隊承諾金管會2023~2025年每年須對新壽現增70億元,但去年僅完成15億元。由於新壽連2期資本適足率(RBC)未達法定門檻,新舊經營團隊對於辦理現增一事隔空交火,進而牽扯出「大股東干政」等爭議。
對此,銀行局長莊琇媛今日在金管會新春記者會中表示,新光金董事會議事紀錄中,有大股東表達現增意願,但最終未達成共識。直指目前爭執所謂「大股東干政」並非最重要之事,強調儘速完成現增、讓所有資本適足率均符合規定,纔是新光金目前最重要之事。
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新壽增資爭議有2個問題,一是對主管機關的承諾,一是將RBC提升達法定標準。新壽已承諾去年起連3年均完成現增70億元、但去年僅完成15億元,加計今年應完成的70億元,合計125億元額度勢必得辦理現增,才足以解決此問題。
而新壽去年底RBC低於法定標準的200%門檻,金管會已要求提出增資或財業務改善計劃,新壽對此已完成發行130億元次債募資,但去年的70億元現增仍有55億元現增未完成,強調新壽勢必要辦理現增。
黃天牧隨後提出5點聲明。首先,金融業經營有高度公共性,不能有違保戶及存款客戶的誠信託付,以誠信維護客戶的資產纔是最重要的。新光金每年增資70億元的承諾,不可因經營團隊調整就忽視,不容現任經營團隊打任何折扣。
其次,目前企業經營已從股東主義轉爲利害關係人主義,遑論金融業經營要以誠信爲本,負責人應將客戶權益念茲在茲,而不在於「股東的損失與成本爲何」(意指面額下增資),重申增資能否獲利是一回事,重點在於保戶及存戶投資人權益優先。
再者,金融機構主要股東理應優先現增「沒有任何理由」。資金缺口不盡然一定由大股東承擔,可透過發債,或在不影響財業務下、經金管會同意由子公司上繳盈餘,但承擔注資是主要股東的最重要責任及義務,爲何不讓有意願的股東增資,直言「真的是爲保戶着想嗎?」
最後,黃天牧指出,陳淮舟上任首天給員工的公開信中,有非常高的格局,特別提到股東之間齊心打拚,但現在看到的是新舊股東間的對立,直言「不符合對金控經營期待」,再度呼籲應「畫異求同,同舟共濟」,爲309萬保戶、320萬存戶及諸多投資人的權益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