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營業秘密案屢見不鮮 專家點出常見爭議

所謂營業秘密,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且要符合三要件: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但要件中有關秘密性、經濟性的認定問題,以及所有人是否有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實務上存有許多爭議。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王偉霖舉例,過去智財法院就曾在判決中指出,「4 mask技術」圖檔因無法用於生產而不符合價值性要件。但他認爲:「不能用於生產的資訊,不等於欠缺價值性。」

王偉霖也點出保密義務的重要性,他表示:「依據最高法院判決,企業員工不論在職及離職後均應依誠信原則履行保密義務。也就是說,即便契約中未明確約定保密義務,基於誠信原則,員工仍有義務保密,但實務上由誠信原則所生的保密義務,卻容易被忽略。」

值得一提的是,在111年度的判決臺中地院認爲,若企業未對營業秘密資料庫的帳號密碼採行合理保密措施,導致該帳號密碼遭公開而外泄,該資料庫資訊可能即會被認定不符營業秘密要件。王偉霖表示:「這個判決強調了合理保密措施的重要性,單純的保密義務約定不足以保障營業秘密,企業也必須採取具體且有效的保密措施。」

合理的保密措施是指企業爲了保護其營業秘密不被未經授權的第三方獲取、使用或泄露,所採取的一系列防範和管理手段。據法務部統計資料,有半數以上營業秘密案件不被起訴,主要是提告人未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因此建議不論是企業或是法人機構,都應設法去符合法院認定的標準。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會務法律中心主任許惠琪指出,爲了協助企業精進營業秘密管理,早在2007年,資策會就開始推動臺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TIPS),2012年起也提供多元產業客制輔導,爲企業強化營業秘密管理,2016年更發佈臺灣首部營業秘密管理方針。這些措施的推動,就是希望臺灣的企業能夠更加有效地保護其營業秘密,從而提升競爭力和市場地位。

專家建議,企業應該依照具體情況和資訊的敏感程度來設計和實施,形成一個完整的保密管理體系,以最大程度地保護營業秘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