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週刊/陽光法案藏選舉越選越省漏洞
文/何欣潔一向標榜清廉的總統馬英九,竟身陷非法政治獻金疑雲。臺灣相關法規長期存在漏洞,無法有效管理政治獻金,遑論將複雜綿密的政商關係攤在陽光下,立法院應儘速修法,杜絕民衆最痛恨的政商勾結。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爆料,總統馬英九曾在上次總統大選期間,私下收受來自頂新集團的政治獻金,引發社會震驚,特偵組已分案偵查。雖然馬總統是否有收受非法獻金,目前不得而知,但臺灣的《政治獻金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規定競選經費上限等法律,看來都難有效抑止「政商勾結」情況。根據《政治獻金法》,候選人必須先開立專戶,並向監察院申請許可,許可日起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而且須開立受贈收據,並須查證對方是否爲法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之主體,否則必須返還或繳庫,選後必須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營利事業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三百萬元。看來候選人收受獻金的每一步驟皆規定詳細,但爲何這些「陽光法案」無法達到候選人金錢流向的透明化?後門太多基金會、後援會不受管轄中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陳尚志研究指出,目前政府幾乎無力管制枱面下的政治獻金收受,以監察院現行人力也只能抽樣查覈。事實上,監察院查覈以形式審查爲主,也就是看候選人政治獻金的金額或對象是否有違反法令規定,但是「《政治獻金法》對意圖隱匿者,並無實質的約束力。」律師出身的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也指出,政治獻金黑幕重重,「監察院的查覈能力與公信力不足,要負很大的責任。」此外,現行法規未限制政黨對候選人的捐助,造成財力雄厚的政黨可不斷補助候選人,也讓政黨成爲企業捐款給特定候選人的白手套,致使限制捐獻總額上限的立法原意盡失。部分政治人物透過成立基金會、後援會來募款並使用,也不受《政治獻金法》管轄,成爲政治資金管制的大漏洞。本期相關報導》經費上限不合理,兩次大選花費藍比綠少?本期相關報導》快修陽光法案!防下一個頂新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