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進口蛋調查停擺 在野陣營:將繼續爭取調查權

國會改革法案大部分關鍵條文昨被判決違憲,憲法法庭雖肯認國會有調查權,但認爲立法院各委員會設置調查專案小組,已牴觸憲法意旨而違憲,並宣告立即失效,意指先前成立鏡電視、進口雞蛋調查專案小組停擺,得由院會決議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才能續行審查。

面對大法官的違憲宣告,藍白陣營都表示,將討論再決定後續如何因應,但會朝徵詢立法院會改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辦公聽會約談相關官員,或再次修法,爭取應有的調查權。

憲法法庭認爲,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但不得逾越憲法職權範圍,也得與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有調查必要,再經院會決議明確授權,才能成立調查委員會。

另外,凡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例如司法機關、考試院、監察院等相關事務、案卷資料等,皆不是立法院調查權的範圍,大法官、各級法院法官和監察委員,也不是立院調查權行使的對象;涉及國家安全、國防等國家機密、犯罪偵查中的資訊,行政機關有權決定不公開。

憲法法庭指出,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法院獨立審判,若欲調查的事項,涉及司法案件且在法院審理中或確定判決,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但欲調查事項與「檢察機關偵查中」範圍重疊,立院仍可行使調查權,但不得影響偵查運作,也不得要求應保密的被告或證人提供證言或陳述。

再者,立法院行使文件調閱、詢問權,相關對象和範圍等事項應經由院會決議,調查委員會無權自行決定調取;除政府人員因政治責任而有義務接受調查委員會詢問、作證之外,人民不負有配合立法院職權行使的憲法義務。

憲法法庭稱,接受調查詢問人員,均得偕同律師或專業人士到場協助,毋須主席同意,另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者得以法律明定、院會決議科處罰鍰,證言虛僞不實引發爭議,立院不得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