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師被撞癱 獲賠一千四百多萬
一場車禍毀了大學畢業廿七歲蔡姓青年的大好前程,和含辛茹苦養大兒子的蔡媽媽的希望,母子向肇事者蘇姓男子及其所屬公司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賠一千四百六十多萬元。
中華大學景觀系畢業後擔任景觀工程師的蔡姓男子,九十八年十月六日中午騎機車,沿嘉義縣太保市港尾裡臺十八線右側由東向西行,在六.四公里處時,與同向行駛的蘇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蔡男頸椎第四至六節脊髓重傷,四肢癱瘓,幾成植物人。
僅受國小教育的蔡母,含辛茹苦養大兒子,期待兒子展開大好前程之際,卻遭逢此重擊,不僅不能得到兒子奉養,還要拖老命照顧兒子,醫療照護費用龐大,母子向蘇男及他擔任股東的電器公司求償二千二百多萬元。
法官審理認爲,蘇男開車行經閃光燈號誌交岔路口,右轉時未注意讓同行車先行,是車禍肇事主因,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業務過失重傷害罪,應負七十%的損害責任,蔡男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有卅%的損害責任。最後判決蘇男及其公司應賠償蔡姓母子一千四百六十五萬多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