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疑似發現不明金流 調查小組建議向廉政署告發

臺北市議會「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調查小組」14日召開第8次會議。圖爲京華城。(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會「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調查小組」今(14)日第8次開會,由於所有訪談都已結束,會議主要討論調查報告的內容和方向,結案內容包括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的行政責任,後續會將調查報告送至廉政署,不排除再向監察院提出糾正或彈劾;據瞭解,由於金流與對價關係調查小組無法釐清適法性,建議直接交由廉政署和司法後續調查。

召集人遊淑慧會後轉述,京華城2018年提過要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遭都委會討論否決後轉而提出司法訴訟,但即便後續相關司法訴訟判輸,但爲何又再進入都委會討論,結論就是因前市長交辦,跳過相關程序。

她說,調查小組內調相關文件發現,當時北市府內有人建議透過「改提容積獎勵用都更條例」,北市府、京華城的提案都有文字紀錄但沒人承認,因此希望交由廉政署進行後續調查,「到底是誰建議透過容積獎勵」。

針對調查報告,遊淑慧說明,當時北市府同時讓都委會扮演審議和研議角色,「就是成爲裁判及教練」,4成的府內委員對於「容積獎勵的適法性、公益性、對價性問題」置若罔聞,彭振聲和時任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使都委會無法事前把關,這個行政責任也會在調查報告內呈現。

「彭振聲的責任應由司法機關應去調查」,遊淑慧說,彭振聲身爲主席,京華城是否值得換取相關獎勵,事先不僅未要求各局處評估,也未要求各局處在都委會表達意見,而委員提出對價性問題也都不處理,最後結論就是讓此案通過。

她表示,除了副市長有行政責任外,柯文哲不只是轉送陳情信,都發局的新事證更顯示柯文哲當時裁示要處理,並指派彭振聲擔任「專案經理」,但彭振聲當時兼任都委會主委應客觀中立,除角色衝突是否合宜外,「市長爲何視爲府級重大案,要派副市長層級處理」、「爲何私人投資案指示副市長層級當專案經理」、「爲此案批示過相關的公文」,這些都是柯文哲的行政責任。

遊淑慧指出,由於調查小組沒有法律判斷及權利,因此最後會將調查報告同時送廉政署與監察院,不過是否糾正或彈劾柯文哲及彭振聲,預計下次24日待民衆黨成員出席會議後討論,另外由於有發文請內政部釋疑,還在等對方迴文,後續應會再開2、3次會議,預計7月定稿。

據瞭解,針對京華城案有無金流與對價關係,由於調查小組也無法釐清適法性,爲避免影響後續偵查,因此調查小組不會列入調查內容和報告,但建議直接交由廉政署和司法後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