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放寬「殉職定義」 因公傷亡慰問金最高2千萬 蘇昱鴻、黃瑋震適用
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金門籍員警蘇昱鴻不幸殉職,圖爲板橋殯儀館告別式畫面。(中時資料照)
黃瑋震同事在派出所前列隊致意,並高喊「任務結束,瑋震一路好走!」(中時資料照)
基隆市八堵派出所24歲員警蘇昱鴻,今年2月在值班臺遭貨車猛撞傷重不治;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28歲員警黃瑋震,7月間與同仁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毒駕男高速逆向撞擊,急救後宣告死亡,獨留年邁父母、妻子及4歲幼子,令人心碎,並引發社會對於警界因公殉職嚴格定義的質疑。對此,行政院日前公告,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慰問金從最高的1400萬元調高至2000萬元。
根據本報記者報導,基隆市警局7月間因考量蘇員事發當下正於派出所內,情況並非如同臺南員警在外與歹徒交手慘遭割喉身亡,因此僅能被定義爲「因公死亡」,不過消息傳開後卻引發內部譁然;許多同仁爲蘇員抱不平,「往後執勤遇到危險的當下,應當出於職責奮不顧身往前衝,還是更該多爲身後的家屬考慮?」
事實上,過去不斷有員警處理高危險事故、執勤時遭受暴力或意外而亡故,遺族申請「因公殉職」撫卹案件卻受限現行條文,最終僅能覈定爲「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不符「因公殉職」,紛紛質疑警政高層儘管事發後總高喊要放寬「因公殉職」的規定,但長官卻一如既往地「今日公祭明日忘記」。
新聞曝光後,掀起警界、網友討伐聲浪。警政署當日火速回應,將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並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的法規,死亡慰問金從1200萬、1400萬,統一調高至2000萬。
依據行政院日前公告最新「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死亡者將,將發給其遺族600萬元;因執行勤務致死亡者,發給其遺族1000萬元;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發給其遺族2000萬元。
爲了平息爭議,內政部8月也曾預告將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條文,修正後的草案將放寬「殉職」認定,除執行搶救災害、拘提或逮捕案犯的勤務外,只要執行各款所定勤務之一,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的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即可認定「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