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之恥!蘭嶼前分駐所長走私1500公斤毒品 2審重判7年6個月

▲ 2019年5月臺東地檢署及海巡署在蘭嶼外海及臺東富岡漁港查獲2漁船走私高達1457.36公斤安非他命及K他命,毒品數量龐大估計可供650萬人使用。(圖/記者楊鈞典翻攝)

記者楊鈞典/臺東報導

2019年5月臺東地檢署及海巡署在蘭嶼外海及臺東富岡漁港查獲2漁船走私高達1457.36公斤安非他命及K他命,毒品數量龐大估計可供650萬人使用。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一審遭判刑6年6個月,涉嫌協助運毒的海釣船長鄭程維也遭判刑5年4個月,主嫌張瑞華遭重判7年4個月。但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現花蓮分院2審判決包括共犯也都加重其刑1年。

臺東縣警局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因負債千萬鋌而走險,以「藍悅號」漁船與熟識共犯鄭程維合謀作爲運毒工具,2018年底透過李昆懋牽線聯繫國外毒品來源的毒品走私集團,毒品自柬埔寨地區運輸到蘭嶼外海,再由藍悅號以海釣名義出海接駁,待毒品進入漁港後,再搬上貨車轉到其他漁港,不料早已被臺東地檢署及臺東縣警察局、海巡署、刑事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掌握,一舉破獲。

臺東地院審理後,在2019年底宣判,依毒品罪嫌將李哲銘判刑6年6個月,海釣船船長鄭程維判刑5年4月,負責前往柬埔寨運毒的核心人物張瑞華則判刑7年4月,另李昆懋等人分別判刑6年4月不等。因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現花蓮高分院加重其刑將李嫌改判7年6個月,其他共犯也都加重其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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