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眷喝醉罵警三字經挨告妨害公務 1理由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自稱是警眷的男子阿鵬(化名)今年2月間因爲酒後與人發生糾紛,面對接獲報案前來處理的2名警員,他竟脫口說出「X你娘」、「X」等髒話,因而挨告。不過,南投地院法官認爲,阿鵬罵髒話並未妨害警員執行公務,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他無罪。

▲阿鵬酒後與人起口角,還對警員脫口罵出三字經等髒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起訴指出,阿鵬今年2月間在某處所與人發生口角衝突,警員獲報前往處理,他竟當場對着2名警員辱罵,包含「X你娘這邊職業賭場,你們不去抄,你們在做三小」、「我有喝啦,X你娘」、「X」等話,足以貶損2名警員的名譽、人格等社會評價,後續警員對他進行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爲每公升1.3 毫克,因而認定他涉犯《刑法》第140 條之侮辱公務員罪嫌。

阿鵬到案之後對於上述行爲並未提出異議,僅強調當時他喝醉酒,「我是警眷怎麼可能妨礙警察辦案」。而2名警員也證稱,阿鵬只是單純罵髒話,沒有達到讓他們無法執行勤務的程度,只是會讓勤務完成度的時間比較慢一點。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從警員證詞看來,阿鵬的行爲並不足以影響警員執行公務,雖然他罵髒話確實可能貶損警員的人格,但與警員執行公務並無關聯,所以難以認定他出言侮辱的主觀目的是爲了妨害公務執行,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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