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嗆警三字經「順口就罵了」 1原因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今年5月間前往某店家消費,喝醉之後遲遲沒有完成付款,見店家報警,竟嗆警察「懶X、X、X你娘」;事後他不承認罵警並辯稱,「當下我順口就罵了,我當時喝醉了」。雲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阿輝主觀上雖然具有妨害公務執行的目的,但客觀上未達妨害公務執行的程度,因而裁定無罪。
▲阿輝喝醉罵警三字經,挨告之後被法官諭知無罪。(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今年5月間前往雲林縣某店家消費1萬元,付了5000元之後,還差5000元沒有支付,但他已經醉到無法正常對談,店員無奈只能報警處理;然而,警方到場時,阿輝不僅大聲吼叫,還對着警察至少罵了4次「懶X」,被當場壓制在地時,仍持續飆罵「X,X你娘」、「你惡人,你的名聲不好」。
後來阿輝酒醒接受警詢、偵查時,坦承確實有說出上述話語,但否認有侮辱公務員的意圖,「我不承認,當下我順口就罵了,我當時喝醉了。」檢方訊後仍依涉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之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嫌,將阿輝起訴。
雲林地院法官當庭勘驗警方密錄器內容,發現阿輝當時確實不肯配合,還對警方口出穢語,被壓制之後仍持續辱罵,主觀上具有妨害公務執行的目的。
不過,法官表示,阿輝說的話雖然不雅,但整個辱罵過程短暫,加上當時有2名警員在場,警方具有人數優勢,不至於因爲阿輝口出惡言,就影響到公務執行,最後阿輝被逮捕,足見他的言語內容並不會干擾到警員的指揮、聯繫以及公務執行。
法官指出,此案檢方提出的證明,雖然可以證實阿輝在主觀上有具有妨害公務執行的目的,但難以證實客觀上足以影響警員執行公務,因此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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