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奪8命 董座捐千萬免入獄
2018年桃園敬鵬工廠大火造成6名警消殉職與2名移工殞命。(本報資料照片)
印刷電路板大廠敬鵬公司2018年大火,造成6名勇消殉職、2名移工殞命,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爲,董事長黃維金等6名高階主管,便宜行事使用易燃材質風管,未定時清理,又在防火間增建違章建築害命,審酌黃男第一時間捐款千萬給消防,窮盡弭平傷痛、查明火災、避免未來災害,輕判並給予緩刑3年,可上訴。
敬鵬董事長黃維金、前廠務陳姓副總經理、前平鎮廠吳姓廠長、江姓工務部經理4人,2002年在平鎮二廠旁增建平鎮三廠時,便宜行事使用價格僅防火材質1/5的PP易燃材質風管,又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把兩廠1至4樓間的防火間隔,改建成換鞋間,違章面積達623坪,致兩廠相連、防火失效。
而負責清潔業務的環工課廖姓課長和陳姓工程師,未依規至少1年檢查清潔保養熱排風管,致易燃揮發性物質在管壁內堆積,2018年4月28日晚間9時許,平鎮三廠5樓的油墨碎屑等異物被吸入加熱器燃燒,進入排風管引燃風管壁上的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火勢沿風管竄燒到9樓頂,又沿外牆風管延燒至1樓,6名消防員及宿舍2名外籍移工來不及撤出缺氧死亡,6000坪廠房付之一炬。
法官指出,6人疏失造成火災並奪走8條性命,但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與全部被害家屬和解且賠償完畢,黃維金第一時間個人捐款千萬元給消防英雄專戶及外籍勞工,且全力配合火災調查,並捐錢投入環保基金,和其他員工一起改善覆育環境。
加上黃已78歲高齡且退休,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向國庫支付50萬元,其餘5人則判刑3至7月、緩刑3月至3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