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敬鵬大火董座6人緩刑 桃檢千字痛批輕縱提上訴
桃園平鎮敬鵬工廠6年前大火奪走6名消防員和2名移工性命,董事長黃維金等6主管被認定建廠時使用易燃材質風管,並在防火間增建違章建築。桃園地院近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6人有期徒刑3至8月,均緩刑,對此桃園地檢署不服,直言6主管的輕忽漠視工安造成8人葬身火海,判決有輕縱之嫌,依法提起上訴。
桃檢說明,法院雖以事證明確且被告6人均坦承犯行,判處各3到8月有期徒刑,卻以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捐贈環保基金等予以緩刑宣告,並繳交公益金新臺幣5萬元至50萬元不等。
惟查,敬鵬公司爲員工達3300多人的上市跨國公司,被告黃維金等6人分別擔任敬鵬公司總經理兼董事長、副總經理、經理、環工課長及環保工程師,2018年營業額201億7388萬元,盈餘達3億7506萬元,6人身爲公司幹部,卻未以不燃材質構制風管、擅自建築違章建物、破壞消防區劃及間隔,使火災發生時未能有效阻絕火勢蔓延,且竟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足認本案火災並非不能避免,而是被告等人長期忽視工安,致發生重大火災。
桃檢指出,敬鵬大火發生後,桃園市消防局共出動各式消防及救護車輛212車次,消防及義消人員計801人次到場。國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救災,卻因被告等人的輕忽漠視,造成7名消防員受困1樓東南角落貨梯A處附近長達3至7小時,最終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員工共8人不幸罹難。
桃檢認爲,對死者家屬而言是無可彌補的傷痛,豈是和解金可彌補?6名冒險救災卻罹難火場的消防員,都是國家培養多年的優秀人才,卻因被告等人的疏忽、輕視而頃刻間殞命,對於國家救災體系造成莫大損失;且本案死者包含2名泰籍移工,也引起國際注意,認爲我國上市公司僅求營利漠視工安,影響國際形象甚鉅。如此巨大的損害,但原審卻只諭知3至8月不等有期徒刑及5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公益金,顯然不合比例原則。
檢方表示,參考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與2019年5月29日修正公佈前刑法第276條第2項類似判決4903件,此類案件宣告刑度99%皆爲有期徒刑共4830件,平均刑度達7.5個月,最高刑度達4年2月相較,認爲本件判決宣告刑度實有輕縱之嫌。爲了捍衛民衆生命財產安全,避免企業經營爲節約支出而漠視工安,未依消防專業規劃廠房,再度發生類似工安憾事,依法提起上訴。
敬鵬工業桃園平鎮廠大火,延燒62小時才撲滅,桃園地院近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敬鵬6幹部有期徒刑3至8月,均緩刑,對此桃園地檢署不服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