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患者殺警無罪 退警總會長耿繼文:警察要怠工抗議
國民黨與警眷友開記者會,退警協會總會長耿繼文(左三)指政府若不重視警察權益,警察也要怠工抗議。(黃福其攝)
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兇嫌,一審因精神鑑定獲判無罪,各界譁然。國民黨上午召開「警眷友有話要說!莫讓警察夢靨一再成爲憾事」記者會,邀退警團體、警眷友代表出席,要求限期成立司法精神病院,並修正《刑法》相關規定。退警協會總會長耿繼文指出,國外警察權益受戕害,警察會上街抗議,甚至怠工,我們政府若不重視警察權益,大家也要比照抗議。
記者會中,民國86年臺北縣刑警小隊長林安順遭槍擊致死,兇嫌原獲無罪定讞,經高檢署聲請再審才判處無期徒刑,林安順遺孀王貞文女士也參加記者會,敘述當時兇嫌審判過程的心路歷程,呼籲社會勿漠視警察人身安全,「這次若再判無罪,大家真的要怠工了!」
「從此案可看出蔡英文的司改完全失敗!」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表示,刺警致死案判決結果,加深社會不信任司法。罹患精神疾病犯案遭判有罪已有先例,但此案導致盡忠職守的警察殉職,卻遭判無罪,讓家屬受2次傷害,更嚴重打擊基層警察士氣;此案也可能導致大衆對思覺失調症的誤解與敵意,恐讓臺灣的社會安全網產生破裂,不利於社會穩定與和諧。
她強調,國民黨除了透過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法,提供警察執勤時更周延的防護措施,保障警察人身安全,也呼籲政府提出期程籌設司法精神病院,讓需要監護的精神疾病患者獲妥適安置治療,也化解社會的疑慮與不安。
「國外警察權益受戕害,警察會上街抗議,甚至怠工,我們政府若不重視警察權益,大家也可以比照辦理。」退警協會總會長耿繼文舉小燈泡案爲例指出,兇嫌患有思覺失調症,遭判無期徒刑,刺警兇嫌也患思覺失調症,卻獲判無罪,根本是漠視警察人權。即使非蓄意開車撞死人,也會被判過失致人於死罪,但精神異常者殺警察卻無罪,社會正義何在?未來警察如何執行公權力?此案判決保障兇手的權利,卻對警察、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視而不見,大衆當然不服,基層員警也都覺得非常荒謬與不滿。
新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理事長林國春也說,精神疾病的判斷是無法量化的無形證明,卻能推翻已有明確直接與間接證據的殺人行爲,將使警察執法無所適從、無法預防,恐讓社會治安形成更大的漏洞。臺北市退警協會副理事長賴富源說,若精障者殺警無罪,則今後警察必人人自危,「盡忠職守」可能淪爲苛求,法官未深思熟慮,輕率判決無罪,將導致警察人員立即身處險境,嚴重影響士氣。
臺北市退警協會提出兩項改善建議:1.強化員警教育訓練:加強第一線員警談判技巧及危機處理能力,並建立簡單可行的標準作業程序。 2.建立實質陪審制度:法官審判案件除遵照法律,作專業思量外,也應參酌社會意見,以在法律「法正義」和民衆「法感情」間,獲致較妥適之平衡。
立委葉毓蘭指出,國民黨立院黨團將立即提案修正《刑法》第87 條,若鑑定小組認定被告沒有痊癒可能,至少要有終生隔離的機制,才能判無罪。另將在《刑法》136條之一,增訂「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期待從法律的修訂上,讓警察執勤有更周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