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保單保險給付未計入遺產總額申報 連補帶罰540萬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今日表示,民衆購買境外保單,如果被繼承人身故,保險給付應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臺北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A君長期以其爲被保險人,購買B境外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在2020年3月死亡,其保險給付給子女大約100萬美元,依當時匯率換算,約新臺幣3000萬元,並未計入遺產總額申報。

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此來算該筆遺產稅大約是300多萬元,加計所漏稅額罰鍰,共計540萬元。

臺北國稅局呼籲,被繼承人生前如有投保未經金管會覈准之外國保險公 司之人壽保險,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如實申報該項保險給付金額,如經查獲有漏報情事,將依規定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