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移植未登錄「健保不給藥」 患者一年要自付19萬元

境外移植未登錄「健保不給藥」,患者一年要自付19萬元。(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衛福部長陳時中3日在立法院備詢時針對境外移植器官做出迴應,要求未登錄患者最遲在年底前提供所在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醫師等四項書面資料,否則將會依法懲處,也不排除取消健保抗排斥藥給付。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表示,移植患者每人每年平均花費健保19萬元藥費,但無法判定是否爲境外移植。

蔡淑鈴提到,國內使用移植抗排斥藥物者,截至2017年底共計1萬2391人,去年共花掉健保23億1500萬元,平均每人花費19萬元,不過從該項資料中,無法看出患者是在臺灣或境外做的移植,需待醫事司做進一步確認。

醫事司科長郭威中提到,境外移植患者需從健保勾稽與醫院資料進行比對,2006年器官登錄中心開辦至2017年底,約有1757位境外移植患者僅完成部分全部登錄,另有514位未登錄的「失蹤人口」,其中又以赴陸移植者居多,佔比最高的器官是腎臟,其次爲肝臟兩者相加超過所有器官數5成。

郭威中提到,2015年7月《器官移植條例修法後的境外器官移植患者,需在10月底前透過醫院完成通報,但目前尚未掌握到需通報人數;2015年7月前移植者,最遲也要在12月前完成登錄,屆時被揪出資料登錄不全者,將可依對患者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至於未來是否會如陳時中所言,取消未登錄境外移植患者的健保抗排斥藥物給付?健保署長李伯璋迴應,「醫院與民衆應該可以配合國家政策,健保署也會依部長指示來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