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愛遭家暴帶兒子來投靠 彰化男痛毆狠踩虐癱3歲男童判8年半

彰化陳姓男子得知張姓女子遭家暴,接納對方帶着3歲兒子同住,陳因經濟壓力變大,見男童便溺、態度問題,竟失控朝他痛毆、拋摔甚至猛力踩踏,男童慘被虐到腦傷癱瘓, 法院一審依重傷害罪判陳11年,二審考量他和張女和解賠償,身心疲憊無法剋制情緒,撤銷改判8年6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女不堪前夫虐待他們母子,2022年9月帶着3歲兒子投靠陳姓舊愛,同年10月也搬到張位於溪州住處,未料陳僅因男童便溺在褲子上或有瞪人的行爲,就拿「愛的小手」痛毆他,且明知男童年幼才10多公斤,竟抓起摔向牆壁地面,或以腳踏、踢踹頭及腹部。

同年11月27日,陳又不滿男童在早餐店態度,回家就將他踹到跪倒在地,並強扯衣服摔往房間,再度朝他頭、臉及全身猛力踩踏,男童被虐到腦出血、腦震盪當場癱軟昏迷,陳卻還轉頭呼呼大睡,而張女沒保護兒子,同時也拿塑膠條毆打他一頓。

直到當天下午2點多,張女見兒子昏迷不醒才和陳緊急送醫,但男童因腦部嚴重受創,開刀雖撿回一命,卻留下肢體癱瘓、嚴重語言障礙及智力退化後遺症。彰化地院一審時,陳男、張女均坦承不諱,並有醫院診斷紀錄可佐。

一審審酌,陳男、張女明知男童才3歲,需耐心教導、包容,若孩子發展緩慢也應尋求醫療管道,卻僅因便溺、態度問題就凌虐、傷害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男11年,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張女9月;陳男、張女及檢方均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陳男犯後坦承,積極和張女成立調解、賠償,張女也同意對陳男從輕量刑,另考量陳男和張女交往後,陳接納男童,同時需負擔照顧其母子導致經濟負擔變重,得身兼數職,身心俱疲無法剋制情緒,纔對男童失去耐心施暴。

二審審酌一切情狀後,撤銷改判陳男8年6月,陳女部分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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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和同居的張姓女子共同虐打張女3歲男童,導致男童嚴重腦傷癱瘓。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