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檳榔虐小弟 狠男重判8年10月

臺中高分院。圖/本報資料照

檢警調查,高男不滿小弟在外造謠他妻子的事,二○二○年邀約被害人赴彰化員林咖啡店見面,要他一同到附近的汽車旅館談判,高男逼被害人四肢撐地、臀部擡高,拿熱熔膠以打火機燒融,狠燙被害人臉部、四肢、臀部及生殖器,造成陰囊燙傷,隨後又拿出一顆檳榔命對方自己塞入肛門。

男子害怕只能照辦,先拿了一顆檳榔塞後,見高男仍不滿意,隨後又再塞了第二顆,高男又命他只能穿內褲上車,並恐嚇「要載到墳墓開槍」,當晚男子趁機闖出房門向汽旅人員求救,全案才曝光。

法院一審時,高男坦承傷害,但否認加重強制性交,辯稱談判時男子態度差還揮拳,是想看他傷勢才叫他脫衣,沒有脫他褲子。

法官勘驗汽旅監視器、醫院驗傷證明認爲,被害人遭逢此事,急診時爲顧及尊嚴未提肛門一事,直至不舒服才反映,合乎經驗法則,且警員到場前有走路姿勢不自然、腳步微蹲,自屬肛門塞入異物後徵狀,採信其說法。

高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上訴無理由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