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財產移轉國有 法院駁回關鍵原因曝光
最高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救國團其名下61筆土地建物及13.9億餘元 爲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爲國有,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逆轉裁定駁回的原因,是因黨產會提出行政院及國發會的決議,讓救國團不致於本案訴訟即使勝訴,也無法取回不動產。
行政院2022年8月22日召開之「研商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不當取得財產之不動產移轉國有相關事宜會議」之紀錄,決議不當黨產之不動產於訴訟判決確定後始移交促轉基金,接續由國發會辦理移交國產署管理,其收益由國產署扣除管理費、裁判費及相關稅賦等必要費用後繳回促轉基金運用。
最高行政法院認爲,該決議及國發會去年9月分的決議,沒有牴觸黨產條例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相關規定之處,且對於救國團在本案訴訟確定前有更周全之保障,不致於本案訴訟即使勝訴,亦無法取回受移轉國有處分執行之不動產,遭受難以回覆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