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爲友人助陣持鋁棒打死人 莽男遭重判22年還要賠1128萬元

桃園王姓男子去年2月間陳姓友人中壢區某家KTV前等人,懷疑李姓男子瞪了陳姓友人一眼,竟持鋁棒當街打死人還打傷同行姜姓男子。(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陳姓友人到中壢區某家KTV唱歌飲酒,凌晨離去前,陳姓友人懷疑李姓男子瞪他上前質問雙方發生口角王男爲陳助陣持鋁棒朝姜男頭部猛擊,李男上前制止亦遭王男攻擊頭部,2人昏迷倒地後被送醫急救,李男經急救4天后宣告不治,姜男也受重傷,桃園地院殺人未遂、殺人罪重判王男22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李男還有父母妻子與年僅3歲稚子,地院判決王男需賠償1128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1歲的王姓男子去年2月16日凌晨4時許,與陳姓友人在中壢區某家KTV前等候搭乘計程車,陳姓友人質疑也在等計程車的李姓男子瞪他上前質問,雙方發生口角並相互拉扯推擠,王男見狀上前助陣,陳男等人被同行友人拉住沒有繼續糾纏,但此時,王男突然在友人車上拿了1支鋁製球棒向姜男後腦重擊,姜隨即倒地昏迷。

李男已進入計程車內,看見姜男被打趕緊下車制止,又遭王男持鋁棒朝其頭部左側重擊一下,李男昏倒在地,王男繼續朝其頭部再重擊2下,一旁友人趕緊攔阻才罷手,李、姜2人被送醫急救,其中李男顱內出血,到院前已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4天仍不治,姜男頭部也重創,經急救後撿回一命。

桃園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王男依殺人未遂、殺人罪判處重判22年有期徒刑,目前還上訴高院審理中;民事部分,李男父母、妻子與年僅3歲的稚子共4人向王男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包括醫藥、喪葬、撫養與精神撫慰金等求償2千餘萬元,王男則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

法院民事庭審理後判決,李男需賠償李的家屬總計1128萬餘元,另外,姜男重傷部分則需賠償13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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