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人受傷遭扣照2年 他竟以超瞎理由提訟

成姓男子2022年底在臺中市酒駕撞傷人,牌照遭吊扣2年,他主張因確診服用母親藥物,出現失憶纔開車輛貨,要求撤銷扣照處分,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駁回。(王煌忠攝)

成姓男子2022年中旬駕車追撞前方機車,導致男騎士挫傷送醫,成男酒測值達0.52毫克,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移送,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吊扣牌照2年,成男主張因確診服用母親藥物,導致暫時失憶,並與前一晚殘留酒精產生共伴效應導致釀禍,且需載送罹癌母親就醫,請求撤銷扣照處分,法官認成男請求並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成男主張,2022年8月底,參加晚間餐會有飲酒,在凌晨2點多已安全返家休息,上午7點多醒來後,因確診新冠肺炎身體狀況不適,因當天無須上班便服用母親所有的口服藥1顆,休息並緩解自己身體不適狀況,因藥物特性有暫時失憶等後遺症,及身體內還有殘留酒精起共伴效應,導致無意識駕車釀成事故。

成男指出,自己無酒駕記錄,且與傷者達成和解,並經緩起訴處分,另75歲母親罹患癌症末期,往返醫院就醫有駕車必要,請求撤銷扣照2年處分。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成男酒駕肇事明確,違反道交條例第35條第1 項第1 款違規情事,裁決處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9 項吊扣車主即成男汽車牌照,洵屬有據,成男主張自無可採,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