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案齊眉”的“案”和桌子到底有什麼不同?
《桐蔭晝靜圖》
成語“舉案齊眉”來源於《後漢書》,說的是男同學梁鴻和女同學孟光夫妻二人的故事。
話說這二人婚後選擇了過隱居生活,梁鴻的工作是給人舂米,每天下班回家,妻子孟光都會爲他準備好飯菜。在端菜的時候,孟光從不仰視梁鴻,而且把裝滿食物的案,高舉到眉毛處,恭恭敬敬端給梁鴻。(《後漢書·梁鴻傳》:“爲人賃舂,每歸,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
這個動作,原本只是那個時代端飯上菜的禮儀,後來,漸漸就引申成了夫妻之間相敬如賓、和美幸福的代稱。
這裡我們重點要說的是這個“舉案齊眉”的“案”。在《後漢書》裡,孟光又黑、又胖、又醜,而且還是個大力士,居然可以把石臼給舉起來(“狀肥醜而黑,力舉石臼,擇對不嫁,至年三十”)但其實,要把盛飯的“案”舉起來,並不需要是大力士,因爲食案很輕。
那到底什麼是案?它在中國傢俱發展過程中起到了哪些作用?案都有哪些類型?案和“桌”幾乎長得一樣,到底該怎麼區分呢?
帶着這些問題,我們今天就來講一講這個既實用、又被中國古代文人當做精神象徵的神奇的傢俱——“案”。
第一個問題,說說案的起源。
據傳說,案的發明人是夏禹,《說文解字》對案這個字的解釋說,“案,幾屬也。”由此可見,古人經常把幾、案、桌這幾個可以放東西的傢俱歸爲一個大類,所以纔會有“几案”“桌案”之類的稱呼。
其實,案最初的功能並不是盛放物品,而是一種類似牀榻的坐具。《周禮》裡面就有記載,說皇帝祭天的時候,要在幄帳裡面擺一個坐具,叫做“氈案”,氈案的後面安放屏風。(《周禮》:“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鄭玄注:“張氈案,以氈爲牀於幄中。”賈公彥疏:“牀上著氈即謂之氈案。”)
後來,“案”更多就變成了我們剛剛提到的這種可以託舉、靈活移動的低足小案,類型通常有兩種,一種是“舉案齊眉”故事裡的食案,跟我們吃自助餐用的托盤很像,最大的區別是案的下面裝了四個足,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爲小型的個人餐桌,是體現古代分餐制的重要器物。(唐初儒家學者顏師古在《急就章注》中描述:“無足曰盤,有足曰案,所以陳舉食也。”)
另一種是書案。據說當時大臣們上朝,把自己要上書的奏摺整齊地擺在這個小書案上,然後兩手端着書案放在君王面前。如果是君王下達詔書,也是一樣放在這個書案上,再交到大臣手裡。
這種迷你小案除了出土實物,我們還可以在壁畫作品裡面看到。比如河北望都東漢墓的壁畫裡,有一個人雙手託着一件木質的矮足小案;再比如,安徽馬鞍山三國時期的朱然墓裡,彩繪上的黃門令,手裡也是託着我們說的奏案。
第二個問題,案後來發展出了哪些類型?
答案是:類型實在是太多了。除了剛纔我們講的食案、奏案和常用的書案,從戰國到隋唐五代這段時期,案類的傢俱可以說是層出不窮。比如:
從材質上講,有石案、漆案、陶案、木案、紙案、玉案、藤案以及金銀百寶案;
從造型上講,有矩形案、方案、圓案、橢圓案;
從用途上講,有食案、書案、畫案、香案(供案)、琴案、酒案、奏案、炕案、肉案等;
從案面形制上劃分,有平頭案、翹頭案和卷書案;
從腿足形狀上劃分,有兩足案、三足案和四足案、直足案、曲足案等;
但是,“案”成爲“大案要案”,卻要等到垂足而坐的時代。
從魏晉開始,中國人的起居習慣逐步從席地演化爲了垂足,相應的,“案”也隨着坐姿的變高而變高了。
隋唐以後,垂足高坐開始流行,這時候,人們工作學習基本上就是用一件高足的書案,再配上一把交椅,確實比之前佝僂着舒服太多了。
問題來了,講了半天,怎麼感覺“案”跟“桌”沒什麼區別啊?到底要怎麼分辨呢?
不得不說,案在唐宋時期升高之後,其實跟桌子在功能上已經沒有太大的區分,文人的書房裡既用桌也用案,整體界限確實比較模糊。
但如果一定要區分,還是可以從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首先看腿的位置,桌子的四條腿是在桌面的四角,而且和桌面垂直;而案的四個腳,其實是縮到案面以內。
其次,看安裝腿足的榫卯結構,只有使用夾頭榫或者插肩榫接合的腿足才能叫做案,具體指什麼呢?感興趣的朋友歡迎自行檢索。
此外,從整體比例上講,案更細更長。
那爲什麼會有這些造型上的差別呢?其實這和案、桌的文化屬性相關。
總體來說,桌子作爲傢俱,更講求實用性。而案更多是文化功能,更講求文化品位。這也就造成了一個現象,就是在中文的語言環境裡,提到“案”,都是雅的、正式的,而“桌”,是世俗的、家常的。
比如說,跟案相關的詞語都顯得比較高級,什麼拍案而起、拍案叫絕;而跟桌子相關的詞語,比如拍桌子瞪眼、拍桌子砸板凳,聽聽就斯文掃地。
正因爲如此,從前的“案”在家裡的位置就很重要,通常是擺放在客廳廳堂的正中,前面再擺上一個方桌,桌子的左右配兩把大椅。如果是放在書房,這案必須放在正迎門或窗前的顯著位置,跟書架、多寶格一類的傢俱配套使用。
所以,功能和地位的不同,反過來促成了案和桌的造型差別。具體來說:桌子是傢俱,更多用來喝酒吃飯,一羣人熱熱鬧鬧坐在一起,所以底部空間要大,你想象一下,如果一張方桌八個人,那絕對是直腿、細腿、頂邊,這樣坐起來最寬敞,視覺上也更簡潔、更輕盈。
但案不同,它更多是單人使用,而且是棋琴書畫之用,所以,從使用角度看,兩邊出頭可以增加案的長度,防止卷軸垂地。另外,由於案更長,所以腿縮進以後,穩定性也更好,而且,案的腿也更粗,樣式也更豐富,這樣,視覺上顯得更加平衡、穩健。這個,就是案和桌在造型美學上產生差異的根本原因。
總結一下,從功能上講,桌和案區別不是很大,在桌出現之前,古人吃飯喝水寫字辦事都是在案上,但桌子出現以後,尤其是“吃貨”羣體崛起之後,“案”的實用功能逐漸被桌子取而代之,“案”更多成爲家裡的文化擺設和用具。
所以,有意思的是,雖然在形制上兩者還是有些區別,但爲了凸顯所謂的文化,你如果非要把書房裡的“桌”叫成“案”也無妨,這個,也是中國文化的微妙所在。文/楊學濤(文史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