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姐法官面前狂酸討客兄 嗆女老師「吃飽等妳告」反賠3.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江姓櫃姐2018年間陪朋友出庭,卻在法官面前用臺語辱罵吳姓女老師「討客兄」、「不要臉」,反而害自己吃上刑事官司,去年底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但事情還沒結束,吳女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判決結果日前出爐,江女還得再賠償3萬元。

▲江女幫朋友出氣,卻讓荷包失血3萬5000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刑事方面,江女是在2018年8月31日陪同朋友前往臺南分院外遇官司,當時法院雙方當事人想想過去擁有的美好回憶,不要一直充滿負能量,她卻在旁邊碎碎念,包含「妳不要這樣不要臉啦」、「這樣會吐死,討客兄還在那邊吞不下這口氣」、「社會敗類」,一聽到吳女揚言提告,甚至反嗆「我吃飽閒閒等妳」。

結果吳女真的「如她所願」提告公然侮辱。江女坦承當時的確有在法庭上說出討客兄,但沒有任何公然侮辱的意思,「我沒有說不要臉、瘋女人,當時是想勸吳女,並非辱罵之意,而且事發地點是在法庭內,不是公開場合。我講的都是事實,並不構成侮辱罪。」最後還是被依法判處罰金5000元。

▲吳女不滿在法官面前被不相關的人辱罵,於是反過來對與江女提告。

接着,吳女在民事訴訟中主張,因爲江女在庭上故意辱罵,讓原本患有中度憂鬱症的她受到刺激,心中一直無法釋懷,導致用藥加重,時常有想輕生的念頭生活相當痛苦,因此決定求償3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而一連吃上兩場官司的江女反駁,她是看不下去吳女明明有配偶,還另外交男友,最後夫妻倆反過來向婚外情對象索賠70萬元,實在氣不過纔會叫對方不要再做討客兄的行爲,真的沒有侮辱的意思。

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爲,縱使吳女在婚姻期間有不正當的交往關係,那也是他們的事,與江女無關,況且婚外情涉及私德,她卻當庭用「不要臉」、「討客兄」、「瘋女人」等言語辱罵,客觀上屬於有針對性的人身攻擊言論,而非單純描述事時,加上這一切都有法庭錄音佐證,故認定她確實侵害對方的名譽權,衡量雙方經濟收入等因素,最後裁定應賠償3萬元較爲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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