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性侵少女近月 情侶檔遭收押禁見

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涉嫌拘禁臺南國三少女的林嫌及勞女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住臺南的國三未成年少女指控遭熟人林男以參加陣頭打工爲由,誘拐到嘉義縣拘禁近月及被性侵,警方在嘉義縣一處民宅查緝手機失竊案,機警發現少女「被躲藏」在廁所,經查是通報協尋人口,嘉義地檢署向嘉義地院聲押林男及其女友獲准。

1名少女日前因新買的手機失竊而報警,嘉義縣民雄分局15日依手機定位線索,到大林鎮一處民宅追查手機,該民宅是林男與勞姓女友租屋處,還有1名男子也在屋內,勞女從廁所出來,聲稱廁所沒有人了,但警方察覺廁所有怪聲,再進去查看赫然發現通報協尋的失蹤少女。

檢警調查,少女是住臺南的國三學生,與25歲林男曾交往,林男自稱從事歌仔戲舞臺棚架搭設工作,4月19日利用他人的IG帳號,邀約少女參加陣頭打工,少女坐車到嘉義火車站,隨即被勞女等4人開車載走,帶到竹崎鄉一處民宅拘禁。

林男怕被發現,帶少女到大林鎮另一處地方拘禁,林男等人控制少女行動、不准她對外聯絡,林男脅迫少女發生關係,若不從就痛打她,勞女則協助防止少女逃走。

檢警調查,少女失蹤後父母心急如焚,林男竟假冒他人身分通知少女的父母,佯稱「少女在臺北打工,暫時不想回家」,還留假地址誤導少女父母到臺北找人未果。

檢警17日拘提林男及勞女到案,2人否認犯行,林男供稱,沒有毆打及拘禁少女,是少女自願與他發生關係;檢方18日復訊後,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嘉義地院認爲,林男、勞女涉嫌對少女拘禁、強制性交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湮滅證據、逃亡之虞,裁定2人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