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馬赴港!李登輝卸任1個月就訪英 總統府:當時沒立法

▲前總統李登輝。(圖/記者李鍾泉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府12日以卸任未滿1個月,任內接觸資料高度保密性爲由,駁回前總統馬英九赴港申請,然而前總統李登輝在2000年6月同樣剛卸任就出訪英國。對此總統府表示,當時尚未制定國家機密保護法,也沒有相關規定

總統府以馬英九任內接觸資料甚鉅,卸任未滿1個月相關機密資料仍具保密性;需要更多時間清查確認接觸資料檔案香港對於臺灣屬於敏感地區國安局香港政府無相關前例可循等四項理由,駁回馬英九的赴港申請。

但有媒體詢問,李登輝卸任1個月就出訪英國,差別在哪裡?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說,國家機密保護法是2003年才制定完成,李登輝卸任時尚未有相關規定。

黃重諺表示,馬英九申請案是國家機密保護法實施以來,首次有卸任元首在管制提出申請,再加上香港屬高敏感地區,馬英九赴港相關風險難以控管,也無前例可循。至於馬英九何時才能出國,黃重諺說,「這是比較假設性問題」,要視出境案件及相關是由整體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