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冤判2年 王瑞豐花26年拚來無罪
26年前正在當兵、無前科的王瑞豐,莫名遭人指控是搶匪,爲此入監2年多,去年憲法法庭破例同意再審,高雄高分院21日宣判,王男罪證不足獲判無罪。(袁庭堯攝)
26年前高雄鳳山發生一起機車搶案,當時在外島當兵,正返臺休假的男子王瑞豐,被證人指控是搶匪,因此遭軍事法院判刑5年定讞,王男爲此鋃鐺入獄2年多。一直喊冤的王爲了捍衛清白,在假釋出獄後聲請釋憲,直至去年憲法法庭破例同意再審,高雄高分院21日以該案事證不足,判決王男無罪。可上訴。
「這是遲來的正義」,王瑞豐擁着20多年來不離不棄的妻子,昨日一同聆判,得知無罪判決後,難掩激動心情,講到委屈處一度哽咽。他感謝大法官釋憲、律師協助,還有老婆的支持,未來會提刑事補償。
1997年在外島服役的王瑞豐,當年5月休假返臺期間,恰巧高雄鳳山傳出有2名騎乘機車搶匪搶走洪姓母女放在機車前置物籃內的黑色皮包。警方依證人指證,認定王男和另名陳姓男子就是搶嫌,當晚循線將王瑞豐逮捕並移送法辦。
事後王瑞豐被軍事法院依共同搶奪財物罪判刑5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遭駁回定讞。同案的陳男因非現役軍人,一審被高雄地院依搶奪罪判刑1年,上訴後因證人指證有瑕疵,二審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確定。
王男入監服刑2年多假釋出獄後,堅持清白不容抹黑,找服役時認識的律師邱顯智協助聲請釋憲。去年大法官認爲,共同正犯分別受軍事審判有罪、普通法院無罪,前者可聲請再審,也同意王男再審。高雄高分院開啓再審後,昨審結宣判,認定全案僅有證人單一指述,缺少王涉案直接證據,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邱顯智強調,王瑞豐是國防部臺南監獄最快假釋的收容人,當年王男在軍監看到他時,第一句話就說「這怎麼會這麼扯、這麼誇張」,庭訊時王男也如此對法官控訴。後來證人坦承,「不是那麼確定」嫌犯是王男,明顯指證有瑕疵。
邱顯智表示,王男母親去年過世,看不到還兒子清白的這一天,希望高雄高分檢不要再上訴。面對冤案,臺灣司法機關應加速再審速度,不要再有冤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