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騙13歲少女肉償1億債 恐嚇:每個禮拜讓我爽就放過你
軍人騙13歲少女肉償1億債,恐嚇:每個禮拜讓我爽就放過你。(達志影像)
一名李姓軍人在107年時在網路上認識一名13歲少女,竟然一人分飾兩角,宣稱他在外欠下一億元債務,隨後又冒充「債主小弟」表示已處理完這筆債,但少女既然是李男朋友,就必須要用「身體償債」,且稱「每個禮拜讓我爽就放過你」,少女心生恐懼,2度遭李男性侵。少女父親得知後怒告,法院考量李男認罪且已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李男於民國104年7月15日至109年8月4日止爲現役軍人,於107年7月間在社羣網站INSTAGRAM認識一名13歲國中少女。
李男趁着暑假,以「白XX」之身分在網路上向少女表示,他積欠債主新臺幣1億元債務,再佯裝爲「債主的小弟」,使用同一個帳號,向少女表示,他已經協助「白XX」償還積欠之1億元債務,但同時也恐嚇少女,須與「債主的小弟」發生性行爲以抵償債務,如不從將要殺害她,且表明知道少女家住何處。
少女聽到對方要報復,當場心生畏懼允諾在某超商待見面,隨後騎車載着少女,前往某國小1樓女廁內企圖性侵,但是少女極力抗拒,李男仍撫摸A女之胸部、下體,並進行指侵。
未料事隔兩年,李男又以「白XX」之身分找上少女,稱其又積欠債主1億元債務,接着又使用過去的老套,要求少女與「債主的小弟」發生性行爲以抵償債務,且會額外給「白XX」500萬元報酬。
接着李男恐嚇少女:「只要妳每個禮拜讓我爽,我就讓他每個月領薪水不用還我錢」、「那妳知道,我準備要抓妳嗎?」、「我是想把妳弄死啊,所以當初我請他轉達給妳,讓我爽一次,我就放過你們兩個」,使少女心生畏懼又與李男見面,隨後被在到男方住處性侵。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李男案發時間爲現役軍人,不顧他人性自主權造成少女難以抹滅傷痛,退役有正當工作,在審理期間時都坦承犯行並表示表示悔過,事後且與少女與家人達成調解,少女及家屬就量刑都沒有意見,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判1年7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應向公益團體提供200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1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