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土地保留5%興建社宅掀議 林右昌盼中央地方共推社宅政策

內政部擬定2025年至2032年住宅政策新目標,未來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在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會住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引發爭議。(本報資料照片/季志翔攝)

內政部擬定2025年至2032年住宅政策新目標,未來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在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會住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引發爭議。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爲迴應國人對於加速推動社會住宅的期盼,內政部正積極辦理社宅規劃及興建,並持續與財政部等部會盤點適當的國有及國營事業土地,全力提供中央的住都中心或協助地方政府興建社宅。

林右昌指出,也期盼各縣市政府,不分中央與地方,都能就其持有的公有土地進行盤點,並優先評估提供作爲社宅興建使用,希望能「取之地方、用之地方,並且照福地方」,真正照顧到市民的居住需求。

林右昌表示,截至今年2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總計已配合社宅政策提供82.85公頃(約25萬坪),並保留96.49公頃(約29萬坪)的國有土地供興辦社宅的規劃興建。此外,臺糖公司也提供中央於113年前興辦社宅基地共25案、約15公頃(約4.5萬坪)土地,可規劃興建約9500戶的社宅;其中位在臺中市內共3案約1.3公頃,可規劃興建約1000戶。目前中央的國有及國營事業土地,都已全力配合投入社宅政策的推動。

林右昌指出,對於縣市政府透過市地重劃開發取得的抵費地,或是區段徵收開發取得的可建築用地,其實都具有公益性及珍貴性。因此,在去年12月行政院會通過的「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即規劃在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時,應配合留設3%至5%的土地並專案讓售作爲興辦社宅使用,以加速社宅政策的推動。

林右昌說明,內政部在政策指示下,已於4月8日邀集縣市政府討論實施方案,並將儘速陳報行政院覈定。其中對於新規劃的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區,原則將按開發範圍提供3%至5%的抵費地或可建築土地作爲社宅用地;至於已覈准辦理但尚未完成財務結算的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區,則會請縣市政府就區內尚未處分的土地清查造冊,並對其提出是否適宜作爲社宅用地的建議意見,提供給內政部儘速進行評估確認。

林右昌指出,對於社宅用地相關評估規劃,內政部都將與縣市政府溝通討論;如果經評估確認適合興建社宅的土地,也會按重劃後地價或平均開發成本辦理專案讓售,不會影響開發成本的回收。

林右昌最後表示,這個方案是以「取之地方、用之地方,並且照福地方」的精神來進行規劃,希望用來照顧地方民衆的居住需求,並期盼各縣市政府共同支持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