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開留地供中央蓋社宅 花敬羣:因沒看到地方積極推動
內政部次長花敬羣。圖/行政院提供
內政部擬定8年住宅政策新目標,政策包含地方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及市政重劃時,必須保留3至5%供社會住宅使用。內政部次長花敬羣今表示,過去幾年比較沒看到地方積極推動社宅,如果地方真的量能不足,由中央來執行,且一直有非自償補助的機制,不會造成地方財政的負擔和壓力。
針對都市更新及大衆運輸開發之「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也須優先納入提供社會住宅,是否要修住宅法強制回饋?花敬羣表示,針對增額容積等可能涉及到住宅法的修正。但針對比例和相關內容,花說,今年初開始,中央和六都就有建立社宅聯繫大平臺,希望透過大家溝通,法制該怎麼確認,確認後再和大家報告。
花敬羣指出,因地方政府比較透過自治條例在執行,每個縣市操作方式不盡相同,甚至有些縣市政府要求增額容積回饋社會住宅,但又礙於開發商不想把社宅蓋在那個社區,所以就變成收回饋金,這就扭曲整個政策該有的態度和價值,「明明就是興建社會住宅,最後卻變成賣容積而拿錢」,這樣的自治條例是中央非常不樂見的,希望未來中央地方能夠把這個制度談好。
花敬羣表示,都更容積獎勵並不是地方的財政收入,回饋的是公益空間和設施。但因爲是公益設施,所以希望地方政府在評估都更回饋的公益設施時,「能夠把社宅排在比較前面的順序」,而不是要是說只是簡單分回可以出售的豪宅來拍賣,這都對政府形象、房市發展和民衆觀感都不是很好。
針對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的部分,花敬羣表示,目前全臺灣各縣市或多或少都有不同的案子在推動,現在看到部分地方政府會零星規劃一些基地來作爲社會福利用地和社宅的提供,但數量其實沒有一定的標準,甚至有些案子沒有提供,但這就涉及到未來要大量使用社宅的基地,希望做比較有經濟效益的社宅開發和建立一定的秩序。
花敬羣舉例,如果有一個200公頃的區段徵收案,在現在訂定5%的標準下,代表未來有10公頃會保留作爲社福或社宅的用地,「10公頃約略可以推出5000戶到6000戶的大型住宅社區」。雖地方政府有開發成本,但他們以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因此在成本上就會被cover掉,地方政府不會因此增加財政負擔,又可以搭配地方的人口導入發展和社宅政策,是一個多贏的角度。
花敬羣表示,過去幾年的經驗比較沒看到地方比較在積極推動社宅,因此希望做這個引導。如果地方真的量能不足,由中央來執行沒問題;如果地方願意主動來操作,一起合作更佳。地方蓋社宅本來就一直有非自償補助的機制,所以不會造成地方財政的負擔和壓力。
此外,針對120年要蓋百萬社宅的比例,花敬羣表示,25萬戶直接興建社宅,25萬戶包租代管社宅,50萬租金補貼,加起來共100萬,這100萬也等於全國租屋家戶的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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