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黃腔遭解聘 男師提告逆轉勝

臺南市某私立高中吳姓老師,2016年因上課開黃腔,事後經校方性平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解聘。他不服提告一審敗訴,上訴二審卻認定他性騷擾僅是「說笑話程度改判學校解聘違法,校方還得補發解聘3年來的薪資211萬多元,但全案仍可上訴。

吳某提告主張,2016年3月間,他在該校代理3個班級的健康與護理課時,爲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及專注力,以詼諧帶有色彩的笑話串場,同時在講黃色笑話之前,也都會詢問學生是否有人不願意聽,但均無人表示意見

吳某說,當天最後一個班有1名學生表示不願意聽,他也立即向學生鞠躬道歉並回復課程,但事後平會竟以誘導方式詢問6位學生後,就認定他性騷擾且情節重大予以解聘,也沒有通知他陳述意見,除明顯違反規定,解聘更違反比例原則

校方則反駁指出,吳某任教20多年,本應有提高學生學習意願教學技巧,卻以黃色笑話解決課程沉悶無聊的方式,6名同意受訪的學生,都明確指證吳某不斷講黃色笑話,甚至影射多名老師,讓學生感到「噁心」、「猥褻」,才認定他性騷擾行爲且情節重大,已難勝任教師職務經性平會全數決議通過解聘。

臺南高分院則認定,吳某行爲雖構成性騷擾,但並沒有對同學肢體上的不當接觸,或私下邀約同學不當往來;講黃色笑話之前也曾徵詢學生意見,一有學生當場抗議,即致歉並回復原課程,性騷擾情節僅止於「說笑話」程度,不算情節重大,解聘處分明顯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