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凱虐死案遭疑「應訪4次只去1次」 北市社會局迴應了
北市社會局今(13)日澄清,依法規定首次訪視應於收託後1個月內進行,而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者「每年訪視4次」,本案孩童9月始託,故去年9月26日前往訪視,針對褓母也已訪視3次。(本報資料照片)
保母虐死男童案目前仍由檢警偵辦中,昨日民進黨透過社交平臺,發文指稱「男童自新北轉介到臺北後,臺北市社會局期間本該進行4次查訪, 但實際上只查訪1次」;對此北市社會局今(13)日澄清,依法規定首次訪視應於收託後1個月內進行,而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者「每年訪視4次」,本案孩童9月始託,故去年9月26日前往訪視,針對褓母也已訪視3次。
社會局指出,褓母訪視方式及次數規定,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首次訪視,應於收託後1個月內進行,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者,「每年訪視4次」,此前另有2次訪視。
社會局表示,《居家登記管理辦法》主要系範定托育服務管理機制,本案居服中心皆依規定進行訪視,此前另有2次訪視;而本案孩童於9月始託,故居服中心即於去年9月26日前往訪視,按規定依中央政府各項指引評估,當次並無異狀,另由兒盟社工定期1個月訪視1次,以瞭解兒童照顧狀況。
社會局說明,訪視依中央規範執行,未有該訪視而爲訪視之情事,故此澄清。發生憾事,亦感震驚悲痛,去年12月25日接獲兒保案通報後,立即派員至本案保母托育地訪視,續依兒少保處理流程調查,本案已由檢調司法偵查中。
社會局強調,考量等待出養之無依兒童多爲家庭功能不佳,缺乏親屬照顧資源,建議中央政府應修正辦法,建議孩童出養前應改爲寄養家庭收託或機構收託;如爲保母收託,應全面增加社工訪視頻率爲每月2次,並應以看到兒童身心情況爲原則,且同時加強與個管社工和轄管保母社工橫向聯繫,掌握兒童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