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科員遭控逼管理員下跪 檢:屬誤會不起訴
基隆看守所去年8月間發生管理員向科員下跪事件,基隆地檢署認爲實屬誤會,予以科員不起訴處分。(張穎齊攝)
基隆看守所李姓科員對梁姓管理員用手指比出「下跪」手勢,要樑反省,樑見狀後則當場下跪,圖爲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基隆看守所梁姓管理員控訴,去年8月4日在幫同事辦理請假手續時,忘了在假單上蓋上主管的印章,被負責處理假單的李姓科員斥責,李員並用手指比出「下跪」的手勢,怎料樑員見狀便當場下跪,經基隆地檢署調查,李員並非真的叫樑員下跪,而是要他反省,予以李員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樑員當天因爲要幫同仁辦請假手續,但卻忘了在假單上蓋上主管的印章,導致李員被戒護科長斥責,於是李員便將樑員叫到中央臺指責,李用手勢比出了了下跪的手勢,樑跪下後認爲人格被貶損,於是控告樑公然侮辱與妨害自由等罪。
樑員指出,當時李員在罵他的過程中,連續2次比出了用手指「下跪」的手勢,於是他便當場跪下,豈料李員見狀後竟還嘲諷他說「叫你跪就跪,你也太老實了吧!」一旁的同仁見狀後也紛紛竊笑,令他不堪受辱。
李員則解釋,確實有用手指在手掌上比出了下跪的手勢,但只是單純要樑員反省一下,往後多注意一點,但樑員卻真的下跪,隨後他也告訴樑說「只是要你反省,不是要下跪」,前後還說了4次。
而在場的朱姓管理員也向檢察官表示,當時的確目睹樑員下跪,但李員並不是那個意思,也有當場解釋是開玩笑。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審理後認爲,因無證據證明李員要求樑男下跪,樑員應是誤會李員手勢的意思,李員不能因爲誤會而擔起公然侮辱與妨害自由的罪嫌,予以李員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