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要老師每月「樂捐」3600救辦校 教育部要將調查
▲崑山科大傳校方希望教師「樂捐」,幫助招生、弱勢生等現象。(圖/崑山科大)
少子化影響,私校陸續退場,甚至傳有科大希望教師「樂捐」,幫助招生、弱勢生等現象。對此,教育部表示,目前已在釐清此事,同時也發函請學校釐清中,若屆時學校仍無法釐清,教育部將赴校查覈,如經查證確有違法之情事,將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辦理,列計行政缺失,並納入扣減私立學校獎補助款及招生名額依據。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指出,崑山科大電子工程系日前疑透過系務會議決議該系教師依職級每月捐款1600至3600不等金額給學校,作爲招生、畢業系友聯絡及工程認證人力支援費用,東南科大應用英語系也傳出有向老師私募「招生公基金」並疑似作爲考覈教師和排課參考。
尤榮輝轉述教師想法,認爲學校作法不合理,「不是小氣不願捐款,而是沒有義務」,並表示「爲了五斗米折腰,所以忍氣吞聲。」依該校電子系會議紀錄,該系自2019年1月之前就開始要求教師捐款,推估至今每位教授至少「被捐出」5萬元。
▲針對科大要求教授「樂捐」,教育部表示,目前已在釐清此事。(圖/記者崔至雲攝)
私校工會提到,去年已向教育部反應東南科大系所疑有向教師索取每年6萬元充作「招生公基金」情形,但學校回覆教育部查無此情形。而崑山科大也宣稱是全體教師自願樂捐,並用於學生急難救助、學生獎學金以及弱勢學生助學金,並無用於招生經費。但二校老師均向工會反應是迫於情勢「被捐款」。
尤榮輝說,崑山科大和東南科大疑似利用勞資權力不對等、教師害怕被不利對待的預期心理要求教師行「不樂之捐」,作法實屬不當,恐違反勞基法薪資應全額給付之規定。建議學校退回全數款項給教師,並呼籲教育部注意少子化讓私校不能反應辦學成本導致亂象叢生的現象,並通函各校避免「不樂之捐」。
對此,教育部指出,目前已在釐清此事,並說明,爲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已有相關協助機制,其中,高教深耕中的弱勢助學中,學校對外募款數可取得相對補助款,惟不可以含校內老師捐款數。
如有學校向教師募款協助弱勢學生,教育部說,因涉及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相關規範,依該條例第4條規定,應專戶儲存於教育儲蓄戶,且依第12條規定,不得強制教師違反其當事人意願按職別捐款。學校協助校內弱勢學生必須是老師自發性、符合當事人意願,不應強迫而變成不樂之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