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能否脫身? 圖利罪…去年百分之百定罪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柯的委任律師鄭深元上午先到臺北看守所律見,另外兩名律師陸正義(左)、蕭奕弘(右)下午也律見,外界原推測可能研究提抗告,但昨天沒有相關舉動。記者潘俊宏/攝影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曾罵捲入美河市弊案、圖利建商的官員「賤」,自身也被控圖利京華城改建容積率,法院認定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裁定羈押禁見;圖利罪常被認爲定罪率偏低,根據統計平均定罪率僅約五成,但近三年皆逾九成,去年甚至達百分之百定罪率,柯是否能全然脫身仍是未知數。

一般刑事案件定罪率約八至九成,而圖利罪長年以來被認爲定罪率偏低,曾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討論議題,不過根據官方統計,二○○九年至二○二三年圖利罪定罪率平均爲百分之五十三點二,但二○一六年起定罪率開始明顯提升,每年逾七成,二○二一年之後逾九成,去年定罪率則達百分之百。

法界人士認爲,過去圖利罪定義、要件不明,過去是處罰「行爲犯」,但檢調在蒐證上相當困難,定罪率因此偏低,但經法條修正爲「結果犯」之後,圖利罪要件明朗化,檢調較能鎖定方向偵辦,證據蒐集齊全,定罪率當然也會逐年提高。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可處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圖利罪成立要件包括「明知故意」、「違背法令」、「獲得利益」,且是處罰「結果犯」,也就是要有圖利的結果,纔會成立犯罪,若公務員有違背法令行爲,但若是沒有人從中獲得利益,也難以成立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