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000萬交保有約束力? 律師指1點稱:有變數

臺北地院昨天重新審理羈押庭,裁定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交保金拉高到7000萬元,並配戴電子腳鐐。記者胡經周/攝影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遭起訴,日前裁定3000萬交保,檢方抗告後,法官裁定加保7000萬,並限制住居,自2024年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須配戴電子腳鐐,而律師黃帝穎指出「有變數,因爲北院還沒回應裁定意旨,北檢仍可抗告」。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柯文哲7000萬交保不符合經驗法則及高院裁定」,引用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774號裁定「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他質疑,「7000萬交保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

黃帝穎指出,柯文哲起訴書犯罪所得超過7000萬元,所以保金並不相當,尤其犯罪所得不會申報、報稅,因此僅能客觀上評價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說買得1.2億元豪宅,7000萬元保金能形成相當拘束力?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臺北地院昨(29)日傳喚柯文哲出庭,柯文哲否認犯罪,且表示「要辭去黨主席,避免黨務無法運作,並請民衆黨黃國昌幫忙」。針對7000萬交保金,柯文哲的家人、黨團多方籌錢,讓柯文哲第二度獲釋。對於柯文哲的罪嫌,檢察官控訴柯有滅證之實,曾經刪除京華城容獎資料,交保後馬上與隨行秘書許芷瑜串證,而許女逃亡在外,因此柯應續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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