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確定辭民衆黨主席!書面表交付辭職聲明 法院裁準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已被羈押禁見近4個月,臺北地檢署偵辦已近尾聲,民衆黨一再延長柯文哲請假,爲避免延誤黨務運作,柯文哲16日透過律師具狀聲請將辭職聲明交付予黨秘書長,臺北地院審理後昨(19)日裁定準許。
柯的律師團說,柯主席因遭法院裁定禁止通信,無法以書信表達訊息,他最近因「與偵查中事務無關」的理由,有需要寄出書信,因此聲請暫時解除禁止通信,希望法官及檢察官考量此一「例外」情況,准予暫時解除禁止通信,讓他合法寄出書信。
裁定指出,柯文哲所擬具臺灣民衆黨黨主席辭職聲明,經審酌其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是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柯文哲並禁止其接見通信之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其次,依據臺灣民衆黨網頁下載的「臺灣民衆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
故柯聲請准許解除其辭臺灣民衆黨黨主席的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之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之行爲。
換言之,准許柯文哲辭黨主席聲明交付臺灣民衆黨秘書長,聲明交付臺灣民衆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的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爲,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柯文哲的聲請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