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遴選 縣市政府可推甄

科學園區發展將有重大改變,臺積電或其他科技業都可建議擴建園區據點!科技部最新公告「科學園區新設園區遴選作業須知」,納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科學園區管理局作爲推甄單位,可依照新設園區用地需求,配合遴選作業,自己推薦設置科學園區,和過去由上而下發展過程不同,可以由下而上發動,不同推甄單位也可以合作開發。

官員指出,過去遴選新設科學園區用地是被動式的,由產業界提出需求,然後由科技部等單位在全臺各地找地。未來則給予各科學園區更多的自主性,主動申請哪些地方適合發展新設科學園區,再向上呈報行政院。例如寶山鄉臺積電原有場址都在新竹縣,臺積電就可以請竹科管理局進行評估,將新設科學園區擴建至寶山鄉,再由科技部向行政院陳報擴建計劃

另爲推動區域平衡發展時,臺北市哪裡需要新設科學園區,就可基於產業需求,做完整規劃呈報行政院,不用經過廠商需求或其他遴選程序

官員表示,科技產業發展具有時間性,但過去因爲土地開發期程很長,不一定能快速開發,符合產業需求。未來國家發展將照顧更多潛在產業,例如5G、AIoT等產業,園區管理局就可以針對產業發展性質,提前部署

新設園區選址總體目標爲「臺灣經濟地區發展」,並依此建立總體目標等遴選程序與標準,審慎考量環境條件、開發潛力、開發執行等層面進行多準則決策

未來推甄單位提出總體開發計劃後,由科技部組成科學園區策略發展委員會,由科技部、內政部經濟部環保署、園區公會代表部會專家組成,進行三階段遴選,獲選基地推甄單位依委員會意見完成開發企劃書後,由科技部報請行政院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