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陳吉仲抄襲 張斯綱等無罪

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凌濤(中)、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左)以及臺北市議員張斯綱(右)等人前年指控前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研究報告抄襲,被陳吉仲提告涉嫌誹謗,高院昨判決無罪定讞。圖/國民黨提供

至截稿前,尚未取得陳吉仲迴應。

國民黨團二○二二年九月廿九日召開記者會,張斯綱三人質疑陳吉仲過去的科技部補助專題計劃涉及抄襲,稱陳是慣犯、一稿兩用。陳提自訴,稱張等人指控他抄襲農業經濟叢刊,但他的報告是經過共同創作人討論、形成共識後的作品,自己是共同著作人,未抄襲,張等人公開指涉他抄襲,犯加重誹謗罪。

張等三人否認,稱陳二○○五、二○一五、二○一七年的研究報告,與自身期刊文章、他人文章,文字相同比例分別高達百分之七十、四十、五十七,屬「自我抄襲」;陳當時身爲農委會主委,研究計劃成果事關國政、納稅人利益,有重大公益性,是可受公評事項,三人已盡查證義務,是合理意見表達,不構成誹謗。

一審認爲張等三人僅比對文字重複性,未詢問相關領域學者或研究人員,也沒有查證是否有重複發表構成自我抄襲,即輕率發表言論,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判三人有罪。

高院則認爲三人確實以人工比對方式查證,依自身判斷標準發表言論,非全然毫無憑據,與一般虛構不實、毫無所憑不同;陳吉仲當時擔任農委會主任委員,是中央政府機關重要官員,以他的身分、地位可以做出相對應的澄清及辨明,且張等人言論涉及政府官員自身操守、是否不當取得國家核發研究補助款項,屬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認爲三人行爲應屬不罰,改判無罪,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