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外機裝到了鄰居家窗臺下,法院:拆走
因安裝空調外機的問題,鄰居兩家吵得不可開交,近日,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判決一方要將安裝在鄰居家窗臺下的空調外機拆走。
章某和柳某互爲鄰居,柳某給新房安裝中央空調時,由於外機較大,空調外機放置地點成了難題。通過對外牆面觀察,柳某發現鄰居章某家外牆橫樑處地方較爲寬敞,但如果安裝在這個位置,空調外機將有一大半會置於章某家窗臺下。爲了確保空調安裝順利,柳某讓空調安裝師傅與章某微信溝通。
安裝師傅與章某進行了簡單溝通,並未充分說明外機的安裝地點。章某後來發現,柳某家的空調運行後,空調產生明顯的噪音,給自己的生活造成不便。爲了阻隔噪音和空調熱風,在柳某家開空調時,章某隻能將臥室衛生間的窗戶關閉,室內空氣就不通暢了。如此一來,章某十分生氣,認爲柳某在安裝前並未與其充分溝通,擅自將空調外機裝在自己家臥室衛生間窗臺下。章某多次與柳某理論,要求柳某移走空調外機,柳某認爲安裝前已經與其溝通,拒絕移機。兩家因空調外機是否移機問題多次爭吵,小區物業調解未果後,章某將柳某訴至法院。
法庭上,章某表示,柳某家的空調開機後,帶來了噪音振動,空調廢氣也通過通風路徑進入主臥,影響了家人學習和休息。章某出示了聊天記錄,表明就空調外機安裝情況並未達成一致。柳某則認爲,其安裝空調的地點是兩家相連的整體平臺,該平臺開發商預留可以安裝空調,其空調也符合國家標準,並未對章某的生活產生影響。
訴訟過程中,承辦法官對現場進行了勘查。發現空調外機有一半佔用了章某家臥室衛生間外對應的專有部分窗下平臺,且外機緊鄰章某家窗戶,在開機使用時確實會造成一定影響。法院經審理認爲,鄰里之間應該互相體諒理解,營造和諧鄰里氛圍。生活中,開發商一般會爲業主預留空調外機安裝位置,業主可以自行安裝預留機位。若無預留機位,業主應首先考慮在自己所有的建築物專有部分對應的外牆、陽臺、飄窗等處合理安裝。
本案中,柳某雖然可以使用涉案的平臺,但該平臺不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柳某在使用時不得妨礙相鄰方的利益,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發佈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器安裝規範》第5.8.4.2條規定:“空調器的室外機組應儘可能地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和綠色植物,與對方門窗距離不得小於下述值:a)空調器額定製冷量不大於4.5kw的爲3米……”本案中,柳某安裝的空調外機緊鄰章某家的衛生間窗戶,顯然違反了上述規定。
最終,法院判決柳某將涉案空調外機移出章某衛生間房屋專有部分對應的窗下平臺位置。
法官稱,鄰里各方在行使權利時,應多換位思考,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共同營造一個和諧友好的睦鄰生活環境。若鄰里間產生糾紛,雙方應秉持友好協商態度,尋求妥善的解決方案。
通訊員 楊潔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張曉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