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官防疫期在酒吧鬥毆遭記2大過 爲「這原因」遭法官撤銷
空軍下士防疫期間深夜在酒吧與人衝突遭記2大過,法官判決撤銷(示意圖, 達志影像)
去年空軍防空暨飛彈作戰管制中心指控,楊姓下士漠視防疫規定及深夜冶遊禁令,在酒吧飲酒後與民人發生衝突,遭警方帶回,行爲有損軍譽,處分大過2次,楊委由前法官陳梅欽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未調查就舉行評議會處分,不符合正當程序,判決撤銷2大過處分。可上訴。
空軍防空暨飛彈作戰管制中心楊姓下士,遭指控在去年4月26日凌晨2點多外宿期間,漠視防疫規定及深夜冶遊禁令,在酒吧飲酒後與民人發生衝突,遭警方帶回,軍方認定他行爲有損軍譽,去年4月27日召開評議會,決議核予原告大過2次懲罰,楊男不服提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防管中心去年4月26日尚未約談及調查,當時權責單位尚未實施調查,權責長官批准於召開之評議會顯然不是依調查結果判斷所爲,核與懲罰法相關規定不合,軍方依不符合正當程序召開之評議會表決結果作成原處分,即有違誤,判決撤銷處分。